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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伤责任

 07-30 11:38  悬赏 10  发布者:xinyue……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台州 回答:(4)
今年我家里建房,父母将某项工程承包给王某(因为王某只会这项工程所以他就承包了这项工程),仅为口头约定无承包合同,且施工中的脚手架为王某提供。陈某受雇于王某,7月26日11点多点陈某在拆除这个工程的最后一根脚手架时脚手架倒在他的头上造成颅内积血现在还住在医院,请问作为东家的我们要承担这次事故的责任吗,若要承担责任该承担这次事故中百分之多少的责任呢?希望各位律师多多帮忙,谢谢!
问题补充:
若作为东家的我们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个责任是怎么分呢,有没有主次责任区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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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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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7月31日 16时45分
发包人、承包人对陈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联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30 11:44
房东、施工方、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不分比例。
回复时间: 2009-07-30 11:46
承担连带责任,你可以给我打电话,马罡律师13134537928
回复时间: 2009-08-0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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