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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否冲突

陕西 07-30 14:29  悬赏 0  发布者:小莉1953 给我留言  回答:(8)
家里一儿一女,现父亲去世。

在父亲去世前,二老曾共同立过这样一份遗嘱“将所有财产遗留给儿子,无女儿的份”。

现儿子6年来未尽赡养母亲的义务,而且还虐待母亲。所以,母亲一直由女儿照料,现在母亲想重新立一分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全部留给女儿”。

请问相关法律人士,以前的遗嘱是否合法(母亲现在依然健在)?现在母亲想立的这份遗嘱合法不,和以前的遗嘱是否有冲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的遗产划分应该是怎样的?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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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7-30 15:00
可以的,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09-07-30 14:37
母亲可以重新立遗嘱,最好是公证一下。将来母亲名下的财产全部归女儿。

父亲的那一部分继承有效,也就是父亲的份额全部归儿子。
回复时间: 2009-07-30 14:52
母亲可以重新遗嘱,把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给付女儿。
回复时间: 2009-07-30 15:50
权利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因此母亲可以以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
回复时间: 2009-07-30 17:03
你母亲又重新立遗嘱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09-07-31 08:58
遗嘱合法有效
回复时间: 2009-07-31 09:04
母亲可以重新立遗嘱,将自己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处理
回复时间: 2009-08-01 22:04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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