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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我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无过错却被终止续签

浙江-湖州 06-17 08:12  悬赏 0  发布者:薛腾 给我留言  回答:(1)
如何认定合同期限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享有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中的权利
一次合同期限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二次合同期限为2008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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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7 22:00
终止续签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请联系本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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