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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利贷借款的问题

四川-成都 10-15 16:45  悬赏 0  发布者:evedd2……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从2008年为父亲治疗肝硬化和肝腹水花了几十万,2011年初父亲去世,由于还不了钱,家里的房子太老,只能向民间贷款公司借款,利息3.5,中间反复退还和再次借用大概有4年了,我现在还有房子抵押在他们那里,还需要还借款25万,超过国家规定的利息超额部份的款项已经超过25万了,我能抵借款,把我的房产证解除质押,终止还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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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0-15 16:49
你好,超过总额的24%,不受法律保护,可以。
回复时间: 2015-10-15 16:51
您好,一般利息不能超过总额的24%。对于超过部分,你可以不还。没有超过的部分,还是要还的。
回复时间: 2015-10-15 18:34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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