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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转让后原来的劳动合同可以延续吗?

江苏 06-17 23:36  悬赏 0  发布者:唐山人才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原来公司为独资企业,今年初由另一外资公司出资全额收购我们公司的股份,已经得到政府机构的认可,预定7月变更公司名称.我的疑虑如下:
1\公司要求原来的集体和合同继续延续,不需要重新签定集体和个人合同,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这样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吗?如果员工不希望在新公司工作,是否可以向原企业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2\由于要求个人/集体合同延续,现在公司要求员工在2012~2013年合同到期后再和新公司签定新的劳动合同.这样一来2011年7月~新合同签定其间的劳动关系和保障是否有效呢?如果员工要求与原来公司终了原来的合同并提出经济补偿,并且和新公司签定新的合同,这样的方法可行吗?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或条款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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