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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我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身份证被拿走了去办理了分期付款这跟本人有没有关系?

广东-惠州 10-16 12:40  悬赏 0  发布者:sad小小 给我留言  回答:(0)
经调查:你于2014-11-19 10:30:41日签订了编号为:3437992571的消费信贷合同并成功办理了消费贷款。截止2015年10月09日你已拖欠应还款项共计4068.85元,并超还款期限294天以上,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捷信公司有权要求你偿还全部款项。但经捷信公司屡次催收,你仍拒不偿还。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0条规定,你的行为有贷款诈骗的嫌疑。

为此,本司受捷信公司的委托,郑重函告:

一、我司依法拟定于2015年10月18日后就你涉嫌“贷款诈骗”行为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并发协查函到你户籍地派出所。

二、我司还有权依法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我司可申请强制执行你银行账户上的个人存款。

三、根据我国《刑法》第310条,为你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或者作假证明的人,将有可能触犯“窝藏、包庇罪”。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 、本司受委托处理你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切事务,请你在收到本通告后立即办理还款事宜,并通知我们!

特此通告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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