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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不开辞退证明,不交保险怎么办

湖北-孝感 06-19 12:38  悬赏 0  发布者:GAg2965 回答:(2)
我大哥在一家医院负责看车库已经十四年了,单位发放工资,单位没有交保险,期间有合同,但不小心遗失了。现在医院准备把车库及其它承包给一公司经营,让我哥去找公司签合同,也就是说与医院无关系了,也没有辞退书、没有工资单(在医院财务科,也不给复全印),现在怎么办,请大家给出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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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19 20:17
要求补缴保险,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6-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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