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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房产分配及转名手续

广东-广州 10-18 21:09  悬赏 0  发布者:ssoliv…… 给我留言  回答:(1)
家里的一套房产为父母共同财产,房产证为母亲名字。现母亲去世,去世前立有公证的遗嘱:母亲的50%房产份额由独生女儿继承,父亲继续持有他自己的50%部分。
问题:
1.母亲去世了,房产证必须进行更名手续吗?如果不办理是否会对以后卖房子等有影响?
2.如果希望维持现有的分配方式(即父亲和独生女儿各占50%),只是为了以后办事方便把房产证户主改为女儿的名字,应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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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18 21:24
可以公证继承更名
追问:

您的意思是否为:根据遗嘱维持分配方式不变,房产证更名为父亲和女儿两人的名字?(据说有“共同共有”一说,这样是否可行?)具体怎么办理呢?

回答:

办公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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