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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纠纷
10-21 20:46 悬赏 10 发布者:HpYAB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1)
2015年9月,我与一商家订了一个铺位,交了10000元订金,当时是9月28日开业,当时说好了,要是不开,可以在开业前提出,并且全部退回。当时没有签合同,只是一个订金条!可我在9月中旬的时候提出不干了,退还押金,可是他们一再拖,拖到现在就是没钱,过两天在给。当时我们去看我们的那个铺位了,商家已经转租出去了!请问,我这个如何解决,如果打官事,胜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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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0月22日 19时00分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当时的约定“开业前提出可全部退回订金”,那要求退回,到法院起诉,应该没问题。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但交的是订金,也未约定违约责任,算你违约,如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你应承担,损失数额由对方举证。如果对方在开业前就又租给他人,正常情况下,应该没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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