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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06-23 15:46  悬赏 0  发布者:静jingd……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3)
我的姥姥五月去世了 留下一套房产,有子女四人,三女一男。房证是姥姥的名字,但是户口上有姥姥和其孙子。现在儿媳要求将房产过户到其儿子的名下,由他卖了房子分给大家,其余三人觉得她这样的说法就是想独吞房子,他们要求平分。姥姥的房子快要动迁了,其余几人的意见是等动迁的时候要钱,然后四家平分。现在问题在于,儿媳那有老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等一些证件,但房证不在她手上,我们担心因为老人的孙子和老人的户口在一起,孙子有没有权利将房子占为己有?还有老人20多年都是由小女儿照顾的,小女儿有没有权利在平分的基础上多分一些?如果儿媳坚决不同意平分,是不是就要打官司,如果打的话平分的胜算大么?还有在动迁的时候,房证没有过户到一个在世的人名下,且老人的死亡证明不在我们手上,动迁办能给钱么?儿媳有没有可能利用户口去补办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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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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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6月24日 21时47分
1、应由子女四人继承,继承人可协商分配遗产,协商不成的,一般平分,但与老人共同生活,或尽了更多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多分。
2、因发生继承,应由所有继承人参与拆迁补偿协议签订。部分人或个别人未经其他人同意去签的协议属于可撤销协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3 17:27
不是一句话,应该请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6-24 10:32
问题太复杂,无法网上回答,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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