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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与强奸

河南 06-24 13:26  悬赏 0  发布者:回来了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有一朋友和一女孩在宾馆里发生性关系后。中间挺一天他告我朋友强奸,现已理案。女孩上边有关系,也有男方的精液。现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女孩现在不给面见至发一条短信说是为了报复这算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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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4 13:34
双方确实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属于强奸。
回复时间: 2011-06-24 13:32
发生性关系如果是女方自愿的,就不是强奸。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回复时间: 2011-06-24 13:57
如果能证明是自愿发生性行为,不属于强奸。建议请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可直接电话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6-24 14:05
1、发生关系时,双方是自愿,事后反悔,不属于强奸,
2、如果短信属实,对男方属于极其有利证据。
回复时间: 2011-06-24 14:10
双方确实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属于强奸。
回复时间: 2011-06-24 14:11
可以作为证据
回复时间: 2011-06-24 16:43
算证据
回复时间: 2011-06-24 19:50
双方确实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属于强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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