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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吗

江苏-南京 08-03 20:05  悬赏 20  发布者:fox502……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0年租房签合同的时候,我已告知房客房屋03年要拆迁,房客还是与我签订了书面合同,注明“租到拆迁为止”,结果直到现在09年还没有拆,我要解除租赁合同,我认为这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关于“租到拆迁为止”这一条,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这么久,很明显已经违背了我当时的意愿,而现在,因为房租便宜,房客更不愿意搬走了,难道房客能因为这个而霸占我的房屋永久的租下去吗?拆迁还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
此案经过一审判决为不定期合同,房客不服,上诉以后,据我所知找了关系,主审法官说要改判,要么让他继续住下去赔偿经营损失,要么我终止合同判我违约赔钱。
有人说这份租赁合同不属于不定期租赁,而是属于附条件合同终止,属于有期限,只是期限不明确而已.但是期限不明确不就是不定期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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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3 20:22
由于拆迁并非必然发生,因此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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