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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医院有没有责任

 06-25 11:54  悬赏 0  发布者:133510……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咸阳 回答:(1)
我朋友在咸阳现代女子医院做引产手术,在住院4天时,医生给打了一针吃药后 休克昏迷造成大脑缺血缺氧,现代女子医院抢救近20分钟 因太严重 现代女子医院打120将我朋友转到咸阳中心医院 在中心医院  重症室 抢救了几天我朋友醒了却因休克时间过长神智有点不清楚 还下肢瘫痪 在中心医院治疗2个多月后有所好转 但却因此落下了后遗症。。。。。    在中心医院治疗期间   现代女子医院只给了16000元   但是实际却花了近100000元  我朋友家人找现代女子医院   而 女子医院却说他没有责任  不在支付医疗费  我朋友家人想咨询下  现代女子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   该负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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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25日 17时18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紧急封存病历,根据鉴定结论索要赔偿;
    2,你们也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索要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怎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走哪些程序?

回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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