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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合肥 10-26 06:33  悬赏 0  发布者:zcctvz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先看清楚,我是被告,再回答问题。

我近日收到法院传票,告知我被原告起诉,起诉原因系 我于2013年11月向其出具《借条》内容: 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期限15天、借款利率:零利率(0%)、由张XX为保证人,为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现原告怕过诉讼时效,起诉我未按约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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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答辩的内容:1、保证人及被告我,在2014年1月至3月期间共归还其155万元。(保证人账户转给原告140万元、被告我的账户转给原告15万元)。我请要求法院认定我未还款的金额为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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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情况:保证人张XX与原告同时也有借贷关系(有借条及转账记录,保证人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与原告大概有200万元左右的借条),原告认为 保证人通过其账户转账支付的140万元,非替被告我所还钱,是为保证人自己还钱。故原告不认可140万元还款系为我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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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保证人愿意出庭作证,该笔140万元还款,系为我所还,法院是否会采信,被告我有胜算吗?( 因为涉及到保证人与原告也有借贷关系,所以觉得比较复杂)。

2、假设法院采信,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不是通过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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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26 09:00
首先,你要防止保证人庭上翻脸,建议开庭前让保证人写个情况说明,证明钱是为你还的。
其次,调解是一个解决纠纷的方式,至于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最好,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回复时间: 2015-10-26 11:15
你好!建议充分准备证据,积极抗辩维权。
回复时间: 2015-10-26 12:10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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