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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认定理由正确吗?

 06-25 17:32  悬赏 10  发布者:辞旧迎新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1)
您好!
    我几年前与几位朋友合资开办一家加盟店。在工商登记前以加盟店名义并由其中一位朋友代表与x局签订了租房协议租房2000平方米。
    之后,我们以该租房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东会文件等相关资料将加盟店注册登记为有限公司。
    两年后,X局起诉我公司迁让房屋,法庭支持并判决,认定理由是该租房协议是个人签订的属于个人行为,公司无权使用该租房协议。
    请问,法庭的认定理由正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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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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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6月25日 20时18分
你们只是名义上的主体改变了,但实际使用用途等都没有改变,不影响出租人的利益,法庭的判决有问题,你可以提起上诉。如需委托,请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本案历经一二审法院共六次审理和判决,现正在高院申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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