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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能否收回房产证和房子的使用权??

山东-德州 06-28 13:58  悬赏 0  发布者:郁闷大侠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律师好;我的房子与2000.3月转让给别人,2001年房改仍办理我的房产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房产证拿回家。2005.3.19日他又把房子转让,并把我的房产证一同交给第三人,事实上被别人卖掉了,虽然是我的房产,在他们交易的时候他们没有告知,更没有我的备述,直到最近第三人再次转让房子,第四方坚持过户的情况下,第三方很不礼貌,态度很强硬迫使我给他第三方过户,因为,自从2000年转让以后对房子的情况不清楚,最近第三人以推诿过户为由把我告上法庭,亲爱的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听了两位的回复,我非常感谢,先向您们表示谢意。
其次,我补充下,2000年3月转让房屋时,该房产为国有土地划拨的单位集资房,单位禁止向非单位职工买卖的。我们和第二户的合同是否有效?
2001年单位给我办了房产证以后,这个合同是不是有效。
我能不能申请把房子要回来?不卖给他们了。
这个事情不光是为了经济利益,主要是他们太欺负人了。因为这个事情,他们找了好多人,都给人家说是我们赖着不给他们过户,给我家人的生活带来了很大不便,能不能要求他们赔礼道歉?需要什么证据么?
还有,听说2000年的合同不能用物权法,有没有这个事情,是用物权法好呢,还是不用好呢?
如果能要回来,需要找什么证据?
希望各位律师能给予援助,再次感谢大家!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8 17:06
你与第三人在债权和物权范围内是没有关联的,你现在仍然享有房子的所有权。
回复时间: 2011-06-28 17:15
你好,积极收集证据,证明事实经过,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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