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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

河北 06-29 18:51  悬赏 0  发布者:王俊莲 给我留言  回答:(1)
原告之子李文因与同村六人和伙安装彩钢时,在工作中去施工现场[东侧]范围以外的西侧查看彩钢板的铺设情况被跨越该房屋的10千伏高压电击中摔地面上[高压线距离屋顶的距离为1.5米左右未设警示标志]当日被送往医院抢救于6天后死亡.原告方各项费用共计490997.90元因为此事是我与该房主的朋友联系的完事后我找其他五人与我共同安装包括李文[死者]安装费600元每人100.法院因我未尽到应有的注意和告知义务存在过失因此让我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赔偿死者人民币49099.79元.电力局赔偿392798.31元,该房使用者及发生事故的供电设施的产权人各赔偿24549.90元.我想问我应该拿这钱吗/如果拿应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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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2 17:04
你当然应该拿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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