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龙宇涛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我在一家公司承包食堂,口头聘请了几名工人,没有签定合同。因为一名员工私自分发食堂财物

广东-惠州 10-31 21: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一家公司承包食堂,口头聘请了几名工人,没有签定合同。因为一名员工私自分发食堂财物,我把他开除了,请问这需要补偿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31 22:00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5-11-06 10:28
笨的不知道如何说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北京东城区
福建福州
广东广州
广东东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796071
湖南 长沙
人气:543879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7875
安徽 合肥
人气:28262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717
陕西 西安
人气:58305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