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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的婚后财产

浙江-金华 11-05 16:39  悬赏 10  发布者:302607……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我是浙江人在福建,由于妻子2011年因病去世,在2013年5月的时候与现在的妻子(她是福建本地人)领取了结婚证,7月左右在福建购买了房子,房款的首付和贷款一直都是我在付,现在的妻子没有收入,房产证报名字报的是我和她两个人的。她离异,有一儿一女,女儿判给她 已经成家有小孩,男孩判给她前夫 现在也已经工作了,我自己有两个女儿。我想咨询一下,在我们身后,她的子女是否有继承这套房子的权利,如果说她与我现在写一份协议 说这套房子在我们俩人去世之后就全部留给我的两个女儿,而与她的子女毫无关系,拿去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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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05 16:55
如果与女儿形成抚养关系有继承这套房子的权利。去公证, 具有法律效益。
回复时间: 2015-11-05 20:45
你好,她的女儿有权继承她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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