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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07-03 06:18  悬赏 15  发布者:mES6797 回答:(2)
我在一家外资公司工作十五年了,上一次合同到期时间是11年1月,公司已有半年没有与我续签,现在仍是无签合同状态,公司对我进行不合理处罚,不直接提出让我离职,逼我自己离职,我现在所处的状况是,在同一职级中薪酬最低,又表面上同意与我续签无固定合同,我在公司是干部,每月实际工资有三千多,可公司与我签订薪酬只按最低标准填写报酬,我是否有理由要求续签合同上要求薪酬按同工同酬填写合理薪酬?又因补偿费问题,公司现在不明说要我走,逼我自己走,我自己也无意留下,上述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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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03 07:11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你可要求双倍工资。
2、根据劳动法第46条,你可要求按同岗位工资标准补足工资差额。
3、未同工同酬,导致工资发放不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可以公司不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7-03 06:31
1、未续签劳动合同,那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可以要求同工同酬;
3、如果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你们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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