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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故意伤害一案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阳,男,15岁,案发时系某校初二学生,学生会主席

江苏-苏州 11-06 22: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李阳故意伤害一案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阳,男,15岁,案发时系某校初二学生,学生会主席。 2006年5月,被告人李阳在校园偏僻处看到几名长期在德育处“挂号”的初三学生在向低年级学生讨要钱物,非常气愤,急忙冲上前去阻止。不料,几名初三学生非常霸道,直叫李阳走开,不然要对他不客气,并先动起手来。李阳为了保护自己,先是推开对方后逃走了。初三学生并没有为此停止动手,反而觉得被“推开”很没有面子,追上李阳后,狠狠地用木条打李阳的脸,出现了一条条红红的深印,并威胁要打死李阳。为此,双方扭打在一起。另一名初三学生宋某,还拿处钥匙扣上的小刀准备帮忙,突然,大家都停了下来,原来,在扭打过程总,李阳与其中一位王姓同学双双倒地,王同学后脑勺鲜血直冒,立即不省人事,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阳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要代表学校出去比赛 模拟法庭大赛 针对上面那个案例 我们是公诉方 就是要判李阳有罪的 对方是要判李阳无罪 请大家帮忙想想 该怎么判 我们该怎么提问 又要怎么回答他们刁钻的问题 谢谢谢谢谢谢谢。。。急需啊。。  问题补充:谢谢大家的看法 这一点我们也意识到了 可是当时上面给下的案例就是这么笼统的 而且又非要我们判李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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