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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问题!

吉林-长春 07-05 17:59  悬赏 0  发布者:cczxd9…… 给我留言  回答:(1)
父母离婚,离婚时候写的离婚协议如下:
           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处:
  我俩由于感情不和,经双方协商,自愿离婚,对有关问题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安排: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
  二、财产处理:五栋大棚归女方所有。
  三、房产处理:
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房屋地点位于绿园区城西镇跃进村潘家屯。
  我俩同意以上协议内容,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三份,一经鉴定,内容不许更改。如确需要更改的,到公证机关或法院办理。
  离婚当事人: 男女方都签字了。
     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给盖的印


我想问的是有这份协议的话,我父亲如果和别的女人登记了。别的女人有权利来分割财产吗?现在财产还没更名。这样可他有权利不!谢谢!
问题补充:
还有一点,就是我父亲有没有权利支配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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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5 18:10
你好,虽没有更名但是有法律的效率,别的女人没有权利分割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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