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徐荣康  王远洋  吴健弘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累计应付款是什么意思

山东-泰安 07-07 13:00  悬赏 10  发布者:博泰德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购房一套,总价69万,已首付27万,剩余42万准备办理按揭。因开发商指定的民生银行放不了款,后改办公积金贷款。因各种原因,至今办不下来。现开发商给我了解除合同的函。合同中有一条,逾期超过30天支付剩余款的,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累计应付款的0.5%。请问累计应付款应该是多少啊?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7 13:51
首先,您要理解,什么叫做“累计应付款”:合同中某个者词语的解释,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合同中约定的该词语的定义
第二,合同约定的享有最终解释权的一方的解释
第三,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照行业惯例(即通常情况下,银行行业内惯用的对于该违约行为的赔付计算方式或者对于“累计应付款”的理解方式)。

理解了什么是“累计应付款”,您的问题就迎刃而解。
当然了,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怎样计算“累计应付款”,直接按照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即可。
追问:

合同中未约定。谢谢

回答:

按照目前您的描述,累计应付款应为截至您付款日尚未支付的欠款42万

回复时间: 2011-07-07 14:13
根据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追问:

合同中未约定

回复时间: 2011-07-08 16:42
是指到目前为止的你应该支付的欠款总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上海杨浦区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85
重庆 沙坪坝
人气:498
湖北 襄阳
人气:439865
湖南 长沙
人气:544734
河南 郑州
人气:531143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503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