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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问题

广西-柳州 07-08 12:04  悬赏 20  发布者:lmconn…… 给我留言  回答:(3)
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准备在房产证上只写女儿名字,
请问,1 如离婚,丈夫是否有权分割该套房产?
      2 该房产是否需要公证,证明该房产只给女方一人,非夫妻? 
      3 如要公证,公证费用如何收取? 是否适用公法费用的相关规定-----“1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
接受益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如此的话,费用太高了,如总价60万房子,是不是要1.2万公证费呢? 或者有何法律途径以最少的费用达到离婚时不被丈夫分割房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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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5635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08 17:38
你好,可以写一份赠与协议并做律师见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不需要花费这么多钱。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7-09 21:39
是共同财产,可以分。只有与男人签订财产约定协议才有用。
回复时间: 2011-07-08 15:50
根据《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明确表示赠与个人除外,因此最省事省力的办法是叫赠赠与人写一份证明,说明该房产只是对女儿个人的赠与,或者可以叫律师出一份见证书,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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