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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找别的女人代替我,去公证处公证,去房管局把我的房产抵押借款35万。现法院判我和老公共同承担债务,

 11-14 02:15  悬赏 0  发布者:王丽娜009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老公去年10月份,把房产证,我的身份证从家里偷出,经担保公司,用其她女人冒充我,到公证做公正,去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向别人借款35万。老公担心我知道这件事情,还在外伪造假的房产证,放在家里以防我发现。我在今年1月发现这件事情后(担保公司到家催要利息),老公已将钱弄得不知去向,至今都不说明钱的用途。我已省级鉴定机构做了指纹和笔迹鉴定,确认房屋抵押借款上的指纹和笔迹都不是我的,公证处也依此撤销了公正。
现在借款人起诉我们两人,在区级法院,判决为我老公的个人债务。借款人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改判为夫妻共同债务。我认为我老公的行为已明显侵害了我的合法权利,他这种私自将夫妻共有财产非法抵押的行为,且借款不知用于何处,法院的这样判决不是在支持他的这种行为吗?我就要这样莫名其妙成为债务人,不能申诉吗?(因中院判决是终审判决)希望有关律师能帮我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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