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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用房产证作低押.按法规应到当地房管局登记.可是当地房管局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登记

 10-24 22:15  悬赏 10  发布者:徐德财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5)
你好;我是浙江杭州.去年经介绍认识戚某.之后戚某问我借款1500万说是投资购买房地产.当时我提出戚某必须用相应资产作抵押.之后戚某拿了7套住宅.,<房产三证齐全>和他的妻子.一起写了抵押承诺书.及借款书.并注明到期未还.7套住宅由我处理.事后我们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工作人员人员回答;本县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业务.当时我没有细想.既然房管局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业务.我的借款应该没问题.事后3个月戚某夫妇失踪.我才感到问题的严重...我想问一下1.国家建设部是否有明文规定.各地房管局便民服务一定要设立一个人财产抵押业务窗口.2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第五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我不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办?目前戚某夫妇已被抓获6个多月.公安部门认定是非法吸收公众集资款罪.前几天已移送检察院.他的基本情况是.借款6000多万但没有包括政府官员的借款.他的资产是1000多万.银行贷款500多万.债权人有100多人.还有一点我想说明一下.在这100多债权人中唯独我一人是用房产证作抵押的.其它债权人手中都是借条.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应该用国家的那几条法律法规.去讨回我的公道.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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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10月29日 13时28分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房产部门应该可以办理呀   怎么会不给你办理呢  你可以要求房管局出具不予办理的书面材料;如果能够出具,你的问题就简单了;  仍有疑问可以联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4 22:44
你的问题很麻烦,一二句话说不清.你应聘请一名律师帮助你,才是上策.
回复时间: 2009-10-25 10:47
你首先要了解这几套房子有无被查封,如已被查封,你的案子通常要与其他同样的借款情况的案子一并处理。在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你可以要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对这几套房子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的操作通常比较复杂,不是某人认为哪部法律的几条规定就可以认定案情的,尤其是涉及刑事问题,需要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和法院的审判方可定案。
回复时间: 2009-10-25 20:22
你好;本律师可以代理
回复时间: 2009-10-26 09:51
从法律上讲,你的抵押权没有成立,不能对抗其他人。所以,你不享有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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