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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河北-廊坊 07-08 22:44  悬赏 0  发布者:二猛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9年2月我买了我二爷一套58.6平米的楼房 应为当时钱不够  我只给他了四万元首付 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据  内容是 文化大厦2411首付款四万元 可当时房本写的是他未婚妻的名字 可是收据上写的是收款人是他未婚妻的名字  我还交了三年的房贷 房贷卡在我手里   今年6月他们把我告上了法庭  想把房子要回去  现在他们是合法夫妻   我还能保住我的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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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8 22:48
你们的房屋买卖无效,你可以要求补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7-08 23:24
你好,如果未经房产登记的产权人同意的,对方可要回房产,但你可要求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7-09 08:27
你好,像这种情况属于无权处分,因为房主是对方的未婚妻,不是妻子,所以对方可以以无权处分为由要回房屋,但是像这种情况,你可以反诉对方要求赔偿相关的损失,因为对方现在是合法的夫妻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迫使对方撤诉,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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