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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婚姻   财产

 07-09 10:45  悬赏 0  发布者:美人如鱼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3)
请问3级残障的女儿32岁(智力也不如正常人)是否享有和儿子26岁一样的继承权,儿子已婚,女儿也是已婚并有一9岁的儿子,还有女儿的残障等级是否有法定的监护人,监护人是谁? 
如果女婿要带着孩子离婚,是否可以分得残障女儿的财产,分得多少?(婚前女婿是一无所有,所有房产等也都一直是女儿一人名字)此时女儿的监护人又是谁呢?女儿不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女儿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享受的继承权是和儿子一样一人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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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7月09日 10时56分
1、女儿有继承权,而且在分割遗产时还要适当增加;
2、女儿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应该要监护人,第一顺序的应该是配偶,然后是父母;
3、离婚的话,女婿可以分割婚后共同财产,但是鉴于女方的实际情况,应该适当给女方多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9 11:14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1-07-09 11:20
1 女儿和儿子都享有继承权  在继承时应当可以多分一些财产
2 监护人第一顺序的应该是配偶 父母 子女(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其余见何律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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