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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承包管理

江西-景德镇 07-10 14:12  悬赏 30  发布者:weiy13…… 给我留言  回答:(1)
1998年供电局对涌山枫林实行了第一次电网改造,每户收改造费80元,电价为每度0.5元,把用涌山煤矿的电转为用供电局电,由于供电局的管理人员收不齐涌山,枫林电费,到1999年7月份左右就停了电,天气炎热老百姓白天忙了一天晚上没有电,全村老百姓都非常恼火,就自发地去镇政府,由于晚上去政府大院灯火通明(政府用农排电),全村一片漆黑百姓非常气愤大闹了一场,由于电费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涌山枫林一直处于停电状态近年底,农排不愿接管担心电费收缴问题,市政府强烈要求恢复通电由供电局与镇政府解决,镇政府要村公所找人来管电,还要保证电费收缴,没有恢复通电就由村公所负责,村公所领导多次找到我们,做思想工作为村分忧为家乡人做一点好事, 我们同意后就与供电局签定了协议,交了供电局电费押金,购买供电设备,在投资建设后由于小城镇建设规划和用电负荷需要,我们先后投资了六十万元左右,对原先设备进行更换,在十年供电经营管理做到了群众满意,政府高兴,供电局放心。现在合同期满后供电局将取消我们继续承包,是否可以申请继续承包,第一次签合同有条规定:如遇政策规定,终止承包,甲方应按国家折旧标准收购乙方在承包期投入的各种资产,
最后一次签合同的规定:合同期满后,乙方自动终止对枫林村用电管理工作,所有的供电线路设施均无偿移交给甲方,并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补偿条件和要求。    ;;;;这样我们还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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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1 14:27
合同已经约定清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才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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