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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诉期的咨询

黑龙江-牡丹江 11-18 12:29  悬赏 20  发布者:fengwe…… 给我留言  回答:(1)
1999年甲把六亩自用地和土地上的住房(有土地证和产权证)承包给乙,年限20年使用权,乙在2012年把土地卖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房,甲在2012年出国,2013年末回国发现土地易主跟其交涉未果与2014年4月提起诉讼。2014年8月开庭审理,经法院调解未果于2015年3月开庭当庭宣布乙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示意丙如果反诉在十日内把反诉材料和费用递交法院,等到2015年9月甲收到了法院的反诉书,甲已反诉期已过为由递交说明材料,法院答复“丙可以反诉”在这期间乙一开始是下落不明,后电话联系上了,现在又联系不上了。现在甲咨询法院什么时候宣判?法院答复“案件比较复杂不知道什么时候宣判”
问题一。法院支持的反诉是否合乎规章制度。
问题二。如不符合规章制度甲该怎么维权?(接到反诉书后甲和区法院信访,市法院信访,市涉法涉纪窗口交涉均无果)
问题三。民事诉讼最长多长时间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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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18 15:08
一、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二、对方提反诉,您可以应诉,事实是怎样的,也不是全凭对方一面之词,法官有判断标准。
三、一审审理期限六个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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