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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新购置房屋因质量问题需维修,房产商把问题撂给同一集团的物业公司,物业修了27个月才修好,业主要求物业

 11-21 00:13  悬赏 0  发布者:xdz112……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6)
本人于2010年12月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交房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本人接到房产商的收房通知,根据通知安排,本人于2013年1月1日去收房(物业公司与我们共同验收),该物业公司和房屋开发商是一家集团公司的,验收时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告知,存在的质量问题全由物业公司处理,我们将联合验收存在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该公司,并于当天将刚领到的钥匙交还给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尽快处理完质量问题,再验收。
由于该房是 小孩的婚房,为了早点装修,我们曾多次催促整改,在此期间本人和家人打过无数个电话给物业公司,本人又多次来过物业公司交 涉此事,得到的答复总是推三托四,一会说在忙别家,忙完别家就轮到你家了,过一会又说资金还没落实,资金需要审批,批下来就轮到你家了,就这样物业公司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反复重复他们推迟整改所谓的理由,因为今年5月我儿 子要结婚,在2014年的5月份,我又去物业公司交涉此事,最后物业又是扯皮,拿不出个确切时间整改,我还发了火,因为我焦急,房屋整改好还要装修,所以最后还是不欢而散。今年在我老公多次催促下,该物业公司于2015年4月1日通知我们再次验收房屋,并勉强通过验收(房屋的塑钢门至今仍存在质量问题),这离我儿子结緍只有一个月时间。
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该物业公司 足足用了两年零三个月的时间来处理,并且是在我们多次催促下,才勉强完成,以致影响到我儿子结婚用房,给我们家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与不便,严重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本人可向该房产和物业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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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1月21日 15时42分
你好
    1、你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
    2、根据《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4、本案中,你与开发商明确约定了交房日期,现在开发商到期不能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那么直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即可,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要求开发商赔偿你们这两年零三个月的租金损失,租金按照所购买房屋附近同类商品房的凭据出租价格确定。
    5、所以,你当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你先与开发商协商赔偿数额,如果达不成一致的话,可以起诉,起诉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购房者的身份证2购房合同3付款凭证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仍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倪律师,你好!开发商是让我先办理完交房手续(我已签字),再验收房屋质量的,然后才让物业陪我们检查有没有问题,有问题让物业接手处理,这个物业公司和房产商是一家的,主要是物业公司处理房屋遗留问题用了27个月才整改好,影响了我儿子结婚,我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吗?

回答:

你好
1、法律明确规定,房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你们已经签字,开发商仍不能免除赔偿责任,所以,你们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的。
2、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关联公司,如果物业公司明确承诺接收房屋的质量问题维修义务,那么你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这没问题。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情况是这样的,房子已通过质监站的竣工验收,开发商属于按期交房,但是在开发商与我交接时,我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让我先签收,并说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负责修缮,所以我就签收了,同时于当日将存在的问题书面告知物业公司,并将钥匙交给他们。问题是物业公司维修拖拉,修了两年另三个月,造成我儿子无法在新房结婚,这种情况应该要求哪家赔偿,赔偿的依据是什么,谢谢了。

回答:

你好
开发商按时通过竣工验收并交房,那么就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了,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所以,开发商仍有负责维修的义务,这是毫无疑问的,现在开发商不按期修理,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负责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并赔偿,但是如果开发商将维修的事情交给物业,那么物业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你仅起诉其中一方的话,很可能对方会故意搅浑水,所以建议你将两家一起起诉,确保胜诉。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谢谢倪律师!

回答: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采纳,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21 15:12
你好!
首先,合同约定交付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那么开房商应将质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你们。
其次,《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合格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标志。
我的补充: 2015-11-21 15:46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们完全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合同,但因你因房屋质量问题又约定了交付条件,这样你们因此而丧失这个权利。
最后,你们虽然不能根据合同法索赔,但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房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房屋进行维修,但历时2年行为确实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你可以据此来索取经济赔偿。如果开发商应当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手续,那要就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追问:

房产商是让我们先办理交房手续,然后才让物业陪我们检查有没有问题,有问题让物业接手处理,这个物业公司和房产商是一家的,主要是物业公司处理房屋遗留问题用了27个月才整改好,影响了我儿子结婚,我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吗?

回答:

1、因为物业公司和房屋开发商是一家集团公司的,他们为规避法律风险,本应当房屋开房商与你有合同,是开发商责任,物业公司这样做是代开发商履行义务。
2、既然法律上是两家公司,那么可以物业公司作为代理,被代理是房屋开房公司,物业公司违反消法,那么由被代理的开发商承担。
3、实践中,你可以开发商和物业为共同被告,这样起诉法院。
如满意,请采纳!

追问:

谢谢任律师!

回答:

不用客气,如满意,请采纳支持!

追问:

情况是这样的,房子已通过质监站的竣工验收,开发商属于按期交房,但是在开发商与我交接时,我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让我先签收,并说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负责修缮,所以我就签收了,同时于当日将存在的问题书面告知物业公司,并将钥匙交给他们。问题是物业公司维修拖拉,修了两年另三个月,造成我儿子无法在新房结婚,这种情况应该要求哪家赔偿,赔偿的依据是什么,谢谢了。

回答:

1、索赔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房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房屋进行维修,但历时2多年行为确实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你可以与物业和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如不成,可以准备证据(如录音及购房合同)以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

回复时间: 2015-11-21 16:36
1、应该向开发商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如果买卖合同规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3、实际损失应该包括2年3个月已付付款的贷款利息和租赁房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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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21 16:38
可起诉要求开发商及物业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5-11-21 20:43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追问:

情况是这样的,房子已通过质监站的竣工验收,开发商属于按期交房,但是在开发商与我交接时,我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让我先签收,并说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负责修缮,所以我就签收了,同时于当日将存在的问题书面告知物业公司,并将钥匙交给他们。问题是物业公司维修拖拉,修了两年另三个月,造成我儿子无法在新房结婚,这种情况应该要求哪家赔偿,赔偿的依据是什么,谢谢了。

回复时间: 2015-11-21 21:18
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向该房产和物业公司索赔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承担因延期交房(维修)给你造成的损失。
追问:

情况是这样的,房子已通过质监站的竣工验收,开发商属于按期交房,但是在开发商与我交接时,我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让我先签收,并说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负责修缮,所以我就签收了,同时于当日将存在的问题书面告知物业公司,并将钥匙交给他们。问题是物业公司维修拖拉,修了两年另三个月,造成我儿子无法在新房结婚,这种情况应该要求哪家赔偿,赔偿的依据是什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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