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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效力待定的合同纠纷,我能在应诉中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吗?

 07-15 04:51  悬赏 10  发布者:wang47……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吉林 回答:(6)
集资的房子被丈夫5年多前偷着卖了,但是没有过户 ,房款也没有付清,房子已经给对方居住,但是由于房改费由谁来承担的问题甲方和乙方产生纠纷,此时我才知道真相。今年对方起诉要求丈夫无条件更名。请问,这样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在庭审中如果我不提起反诉,我能主张合同无效吗?提起反诉有时效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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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15日 09时45分
如果你做为被告可以抗辩合同无效;如果对方没列你为被告,你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你可以提交一直不在本地居住的证据来抗辩。房屋没有更名过户对你很有利,其实没有你的同意也根本无法更名过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5 07:32
毕长明律师解答:
1、你若没有其他诉求,无需提起反诉,可以直接进行抗辩;
2、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是未取得合法产权手续,二是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因为你爱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7-15 08:44
你方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回复时间: 2011-07-15 09:12
房子作为家里的不动产,你说你5年后才知道,有点说不过去(尽管是事实),另外如买房人是按合理的市场价格,善意取得该房,已交付且居住了,撤销该买卖合同很难。同意二楼律师观点
追问:

我从2005年一直居住工作在广东,而我丈夫在吉林,他有意隐瞒我。这也可以认定我知情吗?

回答:

你要证明你在广东,还得证明夫妻感情,可以争取。

回复时间: 2011-07-15 09:21
尽管不适用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因为尚未过户。但是已经5年了,你的抗辩理由似乎站不住。
追问:

我从2005年一直居住工作在广东,而我丈夫在吉林,由于夫妻关系紧张,多次提到离婚,所以他有意隐瞒我。这也可以认定我知情吗?

回答:

可以作为不知情的理由。

而主张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1-07-15 11:18
提起反诉有时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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