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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房产纠纷

江西 07-17 09:53  悬赏 0  发布者:lctx12……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与于2008年3月在父亲的帮助下支付了首付购得一房产,并做了15年按揭。当时由于本人户口在江苏在签写购房合同时无法立马写上自己的名字,在女友家人的强烈要求下写下了我父亲和女友的名字。后来我们于2008年8月由于性格不和正式分手。分手时女友写下自愿放弃此房产的证明书(但并未公证)。后来我在2010年5月份结婚,目前我和爱人居住在新房中。 分手后我多次联系前女友办理公证相关事宜都被其拒绝。此事只能通过法院解决。 目前我这边现有的证据为: 1.当时首付款的出资凭据,以及每月按揭还款的收据(女方并未出过一分钱) 2.女方在分手时写的证明书。请问律师此事如果通过法院判决胜算多大?一般法院会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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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7 09:55
建议咨询委托当地律师来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7-17 09:59
判决女方协助办理产权变更。
回复时间: 2011-07-17 10:01
答:1、你前女友与你父亲为产权共有人;2、需要前女友放弃办理相关手续后,你爸爸才能够成为独立的产权人;3、自愿放弃此房产的声明,应当向房屋登记机关作出;4、法院无权强制他人放弃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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