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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担保或者说保证吗?

四川-广安 11-24 16:24  悬赏 0  发布者:ry3560…… 给我留言  回答:(1)
承诺人承诺如贷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本人同意你司(指担保公司)向有关单位扣收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抵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并承担全部再担保责任。
    以上为我出具的一《再担保承诺书》的核心内容。承诺人认为,上述承诺的意思是:在贷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承诺人同意担保公司向有关单位(比如财政局)扣收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以用于抵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并且由担保公司承担全部再担保责任(提请注意:《再担保承诺书》中“……并承担全部再担保责任”的“并”之前没有逗号)。承诺人的意思不是在贷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由承诺人为贷款人履行债务,也不是为贷款人贷款担保,而是承诺人授予担保公司在贷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扣收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抵偿贷款人本息的权利,且由担保公司承担全部再担保责任(无论再担保责任存在与否)。并且,且“扣收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指的是“个人”而非“本人”,也就是说承诺人并不是同意担保公司向有关单位扣收承诺人的薪酬(含绩效工资),这里的“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完全可以理解为承诺人单位职工的其他某个人的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因此,该《再担保承诺书》中的“扣收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不能认定为是扣收承诺人的薪酬(含绩效工资)。再有,即使承诺人同意,担保公司也无权向有关单位扣收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因此,该《再担保承诺书》承诺人所作“如贷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本人同意你司向有关单位扣收个人薪酬(含绩效工资)抵偿贷款人贷款本息”承诺为无效承诺。总之,从承诺人承诺的核心内容来看,承诺人并没有向担保公司承诺愿意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而只是给予了担保公司一个授权和明确担保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
      以上是承诺人我的观点,不知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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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24 17:03
您好,须根据整个案件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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