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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的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

 08-14 02:46  悬赏 20  发布者:jinlan……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4)
我小时候母亲在农村申请了宅基地,建了房屋,后来因为他们夫妻感情不好,怕发生变故,于是在2000年底将她的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更名到我的名下,并且原来1992年发的老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对土地的用途上说的是“住宅”,而更名到我的名下后变成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且用途栏里填写的是住宅,但是使用权类型栏填写的是“批准使用宅基地”。现在我在外工作,户口很小就没有在我母亲所在的村,并且房屋现在处于镇上的核心区域,请问对于该房和地,我能不能将集体土地更为国有土地,如果能我应该如何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不能我对该土地是否具有合法的使用权益,我应该如何获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原来的村是否会强制要回我的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谢谢律师,辛苦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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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8月14日 07时41分
第一,作为个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制下,是无权将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第二,如你要获取你的合法权益,最好将该房屋出售给该集体组织的成员,因为根据你的情况,你是无权拥有宅基地的。(英济企业法律事务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14 07:22
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8-14 10:13
已经解答了。
回复时间: 2009-08-14 10:30
建议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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