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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先后的问题

山东-济南 07-18 09:12  悬赏 20  发布者:困惑2011…… 给我留言  回答:(6)
2000年父亲再婚,再婚后与我到公证处做了一个公证,将父亲名下的一处房产公证给了我,可是今年父亲去世,又立了一个遗嘱却将房产留给了再婚后的妻子,请问专家这处房产应该留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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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8 09:21
公证遗嘱效力最大,如果没有撤销,还有以公证遗嘱为准
回复时间: 2011-07-18 09:33
应当归你,因为父亲赠予你房产在前,而且作了公证,经公证的赠予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回复时间: 2011-07-18 10:17
倾向于后面的遗嘱有效,就效力讲,两份都有效,但后一分压制前一份的效力 。
回复时间: 2011-07-18 13:25
应根据房屋的权属归属,以及你和你父亲的公证书的内容区别对待。如果涉案房屋为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后一遗嘱真实有效,分析如下:
1、如果属于遗嘱公证,而给你继母的遗嘱非公证遗嘱,则房屋应由你继承;
2、如果属于遗嘱公证,给你继母的遗嘱也为公证遗嘱,则房屋应由你继母继承;
3、如果属于赠与公证,并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后一份遗嘱真实有效,则应由你继母继承。
回复时间: 2011-07-18 16:06
你父亲后来立的遗嘱有没有公证,如果没有公证的话,不能对抗公证遗嘱,房子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属于你所有。
回复时间: 2011-08-01 09:28
遗嘱内容相互之间有抵触,以公证遗嘱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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