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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违约金问题

 11-25 15:07  悬赏 0  发布者:jzyfky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6)
我的楼盘在2015年1月份收楼的,收楼的没留意天然气没达到使用条件。等我们装修好到10月份了才发现天然气仍未通气到楼盘。然气公司反映开发商没交齐资料到天然气公司。后面我们业主去找物业要求开通天然气。因为合同约定:燃气设施在该商品房的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本条上述约定的每一项每逾期一天,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50元/天的违约金。2、本条所指“使用条件”是指达到买受人可向燃气的服务商申请办理该服务供应手续的条件。与物业沟通,气源就到了楼盘,燃气公司出了张通知让业主去申请报装试气后即可通气。但我们想向开发商追讨未通气期间的违约金,请问我们是否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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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1月25日 15时09分
按约定处理,你方应该是证据充分的。
追问:

但是气源未到时我们没去申请报装手续,气源到后业主们才去报装的。我们有利吗 ?

回答:

这里没有约定你们要求先申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25 15:08
有合同约定,对方违约的,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5-11-25 15:09
按合同约定可以要求违约金
追问:

关键是 有第2条,我们是知道气源到楼盘后才去办理开通手续的,这样我们有胜数吗?

回复时间: 2015-11-25 15:13
你好,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1-25 15:15
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开通天然气的违约责任,有约定按约定。
回复时间: 2015-11-25 15:21
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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