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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

湖南-长沙 07-18 15:46  悬赏 5  发布者:Epz8393 回答:(3)
我全家原来都是村里的农村户口。后来全家户口已迁入市区6年,而且我家在迁出前就已经跟村里签订了30年使用权的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在户口迁出之后土地承包合同村里一直没有收回或变更转让。土地一直在由我家耕种,种植补贴也一直在发放给我家。我可否默认为我原来手里的土地承包合同继续生效,我是否对现在的土地有所有权 问题补充:非常感谢,但是现在我家的地要被占用,但是村里说这块地不属于我家了,所以说征用费也不属于我家,那我家究竟有没有权利得到这笔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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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18 15:49
所有权你肯定没有。村里的答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要赔偿你经济作物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7-18 15:54
比较复杂。关键是,你们现在不是村里的户口了。征用费对村里的人员,不对村外的人。但是,你们可以要求耕种补偿,这应该没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7-18 17:08
土地的联产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你的户口已经迁出,所以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对于土地征收征用后的收益,你不可能象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一样享有。不过,作物的补偿或者土地上依法产生的附属物补偿,你可以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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