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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问题

江苏-无锡 07-19 15:10  悬赏 10  发布者:rFJ4731 回答:(2)
我们买房合同对面积误差的约定是“以产权面积为准,单价不变,多退少补,据实结算”。由于在签合同时开发商已经在合同中把类似这样的内容都已经填写了(似乎是我们只签个名字就行了),所以大部分买受人的合同都是一样的内容,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现在我们的面积误差比已经达到11%,它已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3%,请问像这种的情况(前提大家都不退房),我们通过法律渠道能保护我们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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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9 15:41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回复时间: 2011-07-19 20:01
合同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可以维权,建议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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