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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的交通事故及工伤理赔双重赔付

上海-浦东新区 07-19 16:23  悬赏 30  发布者:tina_x…… 给我留言  回答:(2)
公司员工于2010年8月30日上班途被一辆小轿车撞倒之后,肇事车辆逃逸。后由110送至医院抢救,开刀将头部淤血清除,当时处于昏迷状态。家人于2010年9月1日向公司承认其当时入职时冒用别人的身份证入职。因此公司依法购买的综合保险是别人的身份。
目前员工通过治疗,可以走动,但有时会发癫痫,而且话不能说,神情有些呆滞,暂未做伤残鉴定。员工家人先垫付10多万医药费(其中公司捐款近3万),之后公安局的追查,肇事者投案自首,并为之后的治疗垫付了20多万。
目前员工委托的律师提出让公司开具证明,是用来向对方肇事者理赔误工费以及伤残赔偿。要求证明员工的工作事实,可以将其冒用的行为写明,并出具在出事前员工在公司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担心,由于此员工目前还在恢复期,还没有康复。而工伤的认定期限到2011年8月30日为止,员工可以拿公司的证明先去工伤认定,再与肇事者协商理赔,最后以员工无法在公司上班,再要求公司理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对方律师提出,如果公司不出证明,就去劳动仲裁那也是事实劳动关系,到时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会激化。
公司想了解一下,如何操作才最合适。另外,因为员工的工伤保险名字不一致,工伤理赔应该很困难,这样会给公司承担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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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9 17:03
首先,以公司登记错误为由,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变更该职工的姓名;其次,为该职工立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求工伤保险支付该职工的相关损失和费用。如果做好了这两项工作,以后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追问:

如果公司以登记错识为由,这就表明是公司的责任,而且综合保险方也一定不会受理的。

回答:

不是这个意思。登记错误不是骗保,这个情况客观上也是存在的,不会不受理,但要有法律依据说服对方。

回复时间: 2011-07-19 21:21
如果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事实无法抵赖的话,建议如实出具相关证明;积极支持员工去按交通事故理赔;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赔偿或交通事故赔偿中重复的项目是不能双赔的,也就是说员工通过交通事故的积极赔偿,可以减轻单位的赔偿责任。

该员工的情况若被认定属于工伤, 享受工伤待遇也是理所应当的。但是,由于员工自身的原因比如冒用别人的身份证导致无法获得原本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公司也没有义务赔偿。

处理此事,需要对相关法律和实践操作有一定的了解,建议贵公司聘请专业律师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指导公司处理此事。需要帮助的话,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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