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毕丽荣  徐荣康  年遇春  
该问题已关闭

承包合同。

四川-成都 07-21 19:31  悬赏 0  发布者:bijian…… 给我留言  回答:(1)
承包协议书
(正本)
甲方:    
乙方:
为了网络的正常运作。成都九江韵达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承包成都九江韵达公司-------------------------------------------------区域的经营权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并签署本协议书。
一. 甲方责任
1. 乙方交甲方押金--------------------- 元(此费用在合同终止三个月之后退还),承包期限为----------------年。
2. 乙方实行自主投资、自负盈亏;乙方承包甲方所经营区域内的业务开发.。经济风险及法律责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有关连带责任。
3. 甲方将乙方纳入自己公司内部网络后,价格按公司价格严格执行。(见附件)
4. 甲方负责解答乙方用书面形式提出的各项工作想法和建议。
5. 甲方负责协调管理、指挥、检查、培训、奖罚、监督等义务。
6. 甲方负责及时分派及中转乙方快件。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发货的方式以打预付款的方式通过甲方出货,乙方的预付款余额不足100元时须及时向甲方交纳预付款,否则由于欠费甲方有权停止中转乙方的货物,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在承包期间出现延误.掉件等等公司内部的处罚罚款,须及时将该罚款交纳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其预付款中扣除。
3. 乙方必须按甲方统一操作、管理方式进行业务销售及宣传服务。
4. 乙方购买物料须提前15日告知甲方,否则产生的物料缺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 乙方承包甲方期间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在外进行非正常的任何经营活动,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擅自以压低接受卖单件来冲顶甲方市场,不得把快件交与甲方以外的公司运作。(甲方网络内邮件)
6. 乙方在承包期内有以上的任何违规行为,并对甲方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甲方不负任何司法及经济连带责任,并有权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同时终止乙方在甲方的经营权。
7. 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承诺不得跨区经营,并自觉遵守协议及各附件条款,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8. 乙方承包期间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承包期间乙方如发生人身及其他一切意外事故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 乙方遵守甲方提供的各种网络文件、规章、条列、细则、通知等规定。
10. 乙方保证快件包装合格,品名清楚,各种凭据交接清晰明了,并及时登录与上缴。
11. 乙方承担按时派送、发货、出车、接货、托车的责任,承担报告和汇报责任、承担甲方规定的统一操作流程责任。
12. 乙方严禁交运法律禁止的易燃、易爆、流质、腐蚀品、易碎、易泄漏、易污染及其它安全系数不高的快件。若不按规定操作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背协议及各附件参见管理文件的相关条款承担责任。
2. 甲乙双方在承包期间,一方违约终止合同,违约一方将赔偿对方违约金—————元。
3. 乙方终止续约合同须提前3个月告知甲方,让甲方好做安排;或自己找到新的承包人接替。否则押金不予退还。
4. 甲乙双方在终止合同时,乙方须移交用于韵达网络使用的所有通讯卡及电话,并将承包区域的客户移交清楚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押押金不予退还。
5. 甲乙双方互发快件,收件方收到货物2小时内应对货物及时检验、清点、有疑问的必须马上电话通知发件人或以书面传真确认,及时核对收到所有货物、否则视为收齐,若有缺货现象由收货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网络赔偿责任。
6. 乙方收到甲方快件:在投递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地址分错件的快件应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 甲方交与乙方的快件如在乙方责任范围内遗失和乙方交与甲方的快件在甲方责任派送范围内遗失,按上海总部遗失件处罚规定处理。
8. 快件派送必须及时,造成快件延误,按延误件处罚规定处理。
9. 甲方与乙方以打预付款结算的方式结算,预付款在甲方通知乙方续交的时候,乙方必须交付,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中转乙方货物。乙方若须开据发票的以清单为准,甲方按票额的6%收取税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自签订本协议起同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 
             。
              1. 承包区前三个月每月地盘租金1500元承包金,三个月后每月2000元该费用分季度缴纳,每季度在1----3号交清不得拖欠,否则将按3%/收取迟纳金.承包金三月后根据各承包点的发货情形再做出相应的调整。
              2. 派件根据总部的要求派送,早班件必须在8:30拉走派送。二派件在下午1:30拉走派送。如延时拉走罚款50元/次,不来拉走罚款100元/次。
              3. 总部处罚下来的延误及掉件等一系列费用。必须在处罚下来的当天结付,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中转货物。
              4. 签收单必须每天上交,问题件当天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如当天不及时上交签收单或问题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总部的罚款除外)
              5. 上告件除去总部扣除的费用将另收取手续费20%.大货派送费及带到的其它费用按总部扣除的费用收取。
              6.每天乙方自己的货物交回公司,必须在下午6点之前交回,货物需自己包装完好,才可以出港。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2 07:22
可以与律师进行具体的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山西太原
上海黄浦区
广东东莞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6998
广东 深圳
人气:172724
山西 太原
人气:49892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503
广东 东莞
人气:385605
湖南 长沙
人气:5421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