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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做门头

安徽 07-22 07:50  悬赏 20  发布者:lanyu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卖一品牌电脑没有授权。我将他人注册商标做了门头
现在授权商要求工商部门查处。
电脑属于非禁止贩卖商品。那所有人都可以贩卖。既然可以贩卖我就有合理使用其商标的权力。我没有在门头上使用授权专卖。特约经销。等让人误解词汇。我这叫不叫合理使用。是不是善意使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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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2 07:53
答:是侵权。
追问:

请问。如是侵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卖其产品。用其商标做门头。本意是指引消费者。表明本店经营的产品来源。区别于其他产品。并没有对期商标注册人产生损害。
第二。用其商标并没有人消费者误解和厂商有什么合约销售的方式。因为没写授权或者特约经销。
如这两点成立怎么算是侵权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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