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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职工20年前后的工资按当时档案工资标准补发合理?合法吗?

重庆-铜梁 12-01 14:23  悬赏 0  发布者:28224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重庆市铜梁区渔种站的职工,因渔种站是多年的困难单位,从1995年起就没有发工资。铜梁区渔种站2001年前属县农业局的一个事业单位,后在体制改革中改为了区属国有企业。现区政府规划准远河建设工程,渔种站须整体搬迁。政府在解决补发原渔种拖欠职工近20年工资按拖欠时的工资标准来执行,合理、合法吗?我们职工要求按区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补发拖欠我们历年的工资,有什么理由和法律依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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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2-01 14:31
你好,不合法
追问:

请问我们要求按现行职工平均工资补发,有什么理由和法律依据?我们该怎么为自己维权,你能帮助我们吗?
吴律师你好,为什么不回答我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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