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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仍以14年前的工资标准补发14年前的拖欠工资合理吗?

山西 02-26 11:15  悬赏 0  发布者:471012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2011年2月山西无线电厂破产补发拖欠工资中,以当时的档案实发工资为依据,我们认为不妥,理由:     
    1、1997年1月到1998年7月拖欠职工工资,以当时的档案实发工资为依据,在14年后的今天补发,不符合省财企【2003】148号文“不能以档案工资标准作为计算拖欠工资的依据”的政策;    
    2、这14年的工资结构和物价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以14年前的标准给职工补发拖欠,必然给职工带来损失。
    职工面对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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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6 11:1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2-26 15:15
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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