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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违约金如何减少

 07-22 15:08  悬赏 0  发布者:heidi2……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4)
1。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因装修过,房东同意利用的情况下,是否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2。一审判决赔偿3个月房租,房东不同意,申请二审,是否表示合同还未解除,房东不可使用房屋?房东空闲一个月房屋后就开始自己使用了,这样减少了违约带来的损失,我方是否可以以这个事实来要求减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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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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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7月22日 18时21分
第一个问题,答案:是的。
第二个问题,答案:房东申请二审,说明一审判决仍未生效,合同是否解除取决于你们合同的具体规定和具体案情走向,如果分析下来还未解除,房东不可以使用。你可以主张减少违约金。

诉讼是很严肃的、对抗性很强的一个过程,当事人自己没把握的,建议请律师帮忙。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还有点问题请教:
1。租赁合同中写明房租一年一交,但是因我方提前解除合同,第二年交了一个月房租后就搬走了,对方已经收下了一个月房租,是否表示合同自接收这一个月房租开始解除?
2。因一审判决是3月份宣判的,判双方从3月底开始解除合同,我方2月底就搬走的,那么3月的房租是否还要交付。(一审的时候,对方就针对违约金,现在判决下来了,对方不满意,所以又找了漏洞,要求赔偿3月份房租)

回答:

1、可以这么认为。
只交一个月房租是房东同意的,说明双方已经就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对此,房东可能会狡辩说:只同意你方“先”交一个月,余款以后再交,并不是同意“只”交一个月。
这时就需要法官根据生活经验来判断采纳谁的观点。
2、如果你方同意一审判决,说明3月份合同仍在履行,就算你们已经搬出来了,但是租金还是要交的。房东不需要特别提出赔偿3月份房租,只需要在执行阶段要求你支付3月份房租就行了。
如果你方不愿意交,需要向二审法院提出:双方从2月底就已经解除合同了。

追问:

1.补充一点:我方是因为2月底就要搬走,所以没有“先交”和“只交”,按合同2月份是要交一年的房租的。房东要求我方交了2月的房租再走,这样还能算合同达成一致解除吗?
2.执行阶段就要我方支付房租吗,这样的话,现在因对方申请了二审,所以合同还是没解除啊,那么这个阶段房租我们也得支付吗?
3.不同意一审判3月的解除合同,二审中需要提出,是开庭当天可以提出,还是要提前提出的?

回答:

1、房东要求你方交2月的房租再走,这样的话就是合同达成一致解除。
2、二审法院如果维持原判,房租按照一审判决书,交到3月底;
二审如果改判,房租按照改判的内容来交。
3、你方不同意支付3月的租金,也就对一审判决有异议,也要依法向二审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
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庭审中,你们双方都是上诉人。但是在表述的时候,你方提交的上诉状上你方是上诉人,对方是被上诉人。

追问:

1.那么合同是2月底就解除咯,一审判决,合同3月底解除,我方赔偿3个月违约金,赔偿里没写明是否包括3月房租,所以对方申请二审时添加了这条。
2.如果没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可以在二审当天能提交吗?

回答:

3个月的违约金和3月份的房租是两回事,房东只需要在执行阶段提出3月份房租就行了,在上诉时提出赔偿是多此一举。
上诉状必须要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15天内提出,否则不能再提。

追问:

二审有增加的内容,如果调解不成,还要发回重申,那么一审重审时还能提出上诉吗?

回答:

一审重审,判决后,还可以就重审的判决提起上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的帮助,谢谢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2 15:10
可以起诉减少
回复时间: 2011-07-22 17:26
1、是否可以适当补偿,应该在你方当初装修的时候就应该与房东协商妥当,目前情况下,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最简单的办法是你们搬离前把装修材料拆除,恢复原状。
2、违约金跟损失赔偿是两个概念。不是因为有了损失才有违约金的,而是因为有违约行为而有赔偿的。你这样主张是提醒房东应该把损失部分的赔偿要求也提出来。
回复时间: 2011-07-22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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