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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单位工作签订合同从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

上海 12-09 18: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在某单位工作签订合同从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共连续不间断签过4次并一直在原岗位工作没换过,整好满10年。2015年11月单位通知我最后一次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不再与我续签,并赔偿我从08年算起共8个月工资。我认为自己在单位合同到期已经满10年符合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二款的签无固定期的特殊条件之一(满十年),并向单位提交申请签订无固定期要求。但是单位说坚决不续签。我认为单位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最后仲裁的话可能也只能是赔偿,关于赔偿这事我也求助了些律师,基本分三种意见,一种是从08年赔偿8个月工资,另一种是从签订劳动合同06年开始赔偿10个月,还有一种是按单位违法终止合同从06年合同开始赔偿10个月的双倍20个月。求助广大资深律师或法律人士哪种赔偿说法正确?再问一下劳动合同满十年了,单位不续签是违法终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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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2-09 20:31
如需劳动仲裁,可致电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5-12-09 18:30
从08年起赔偿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同意续签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就自然到期终止。
(从08年1月起计算经济补偿金,是因为公司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劳动合同法的新规)
追问:

你好,劳动合同法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我满足了签无固定期的条件,而且法律条文中也说了满足十年“应当”签订这个“应当‘在法律条文中是表示强制性规范吗,如果是的话就表示单位必须和我签吗?不签就算违法?

追问:

而且如果是违法的话不是按应得经济补偿的双倍赔偿吗?

回复时间: 2015-12-09 19:48
可能涉嫌双倍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5-12-09 21:32
是违法不续签的。
回复时间: 2015-12-09 21:40
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5-12-09 22:19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排除的结果就是从06年开始赔偿10个月的说法,对于其他两种结果实际是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造成的,见仁见智,但从规定的精神来看,个人倾向于单位违法解除,应从06年合同开始赔偿10个月的双倍20个月
回复时间: 2015-12-10 01:49
您可以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5-12-10 15:37
你应有证据证明合同到期前向单位提出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应当签订,否则,属于违法终止,可以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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