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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物品被快递公司弄丢,要求索赔

上海 07-28 21:32  悬赏 0  发布者:xiaoya……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问,通过快递公司寄送物品,价值25155,但被告知物品丢失。而且,保价时因为最高保价金额是5000元,所以只做了5000元保价。另外,货物未及时交件给收件方,还要被罚违约金。像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讨回我的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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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9 00:44
1、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属于霸王条款。
2、在已经声明了物品价值的情况下,却还是只保5000,不合理,违反了签订合同应当遵守自愿、平等的原则,应该属于无效条款。
3、起诉法院,要求撤销格式合同的平等的霸王条款,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7-29 01:52
根据损失情况,如实向法院起诉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29 08:29
快递公司的很多条款都属于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你方可以起诉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
需要委托律师处理,可以联系预约面谈。
追问:

因为填写单子的时候,没有把物品名写上去,现在面临举证的问题,如果我提供购买的发票,和收件人的证明,这个官司打赢的希望大吗

回答:

有证据证明所寄物品及价值的话,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7-29 11:42
向法院起诉,索赔
回复时间: 2011-07-29 22:31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本律师办理过同类案件。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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