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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吉林-长春 07-29 16:08  悬赏 15  发布者:Mhd2952 回答:(4)
我是于2004年4月上的班(公司),2011年4月因在工作中脚受伤,养几天就好了,但是在这几天里,公司不要我了,给开了工资,但没有其他费用。因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开除时也没有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得到的保护是什么,能否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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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9 16:09
公司单方和你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可以到劳动仲裁提出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7-29 16:22
1、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这个权利的时效已过。
2、单位没有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你可以要求单位出具。如果单位不出具,你可以视为单位没有解除合同,你可以继续上班。
3、如果单位解除你,没有合法的理由,就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共计15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7-29 16:23
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双倍经济补偿,即你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29 16:31
建议你与律师面谈,以便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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