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刘哲  李波  高洪祥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解除权

江苏-泰州 12-11 21:54  悬赏 0  发布者:天海农庄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乙方合约上注明:该仓库需按照国家标准仓库配置消防设施,但甲方仅仅安装了消防管道,消防用水,消防水带,水枪等,甲方并没有取得消防许可证,乙方的要求是不是等同于要求甲方取得消防许可证才算不违约?(注明:此仓库只是一个1300平方的一层仓库,里面有4个消防箱及其他配套设施,乙方只是在里面放一些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用电器等)

二.乙方在合约上二次注明:(1)合同期间,乙方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若需要解除本租赁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解除。(2)租赁协议确定的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单方面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乙方需支付一万违约金给甲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除外)。

关于问题一,甲方是否有违约责任? 关于问题二,如果问题一甲方无违约责任,乙方可否行使任意解除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3 10:18
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解除
追问:

一句空话,我也会说,我惭愧!

回答:

要看具体的合同内容,可以具体委托当地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黑河
浙江金华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505
浙江 金华
人气:22275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153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187
安徽 合肥
人气:104771
安徽 合肥
人气:28315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