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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

北京-昌平区 08-21 09:43  悬赏 5  发布者:shupi1 给我留言  回答:(9)
对方将自己的住房经济适用房一处抵押给我,我借钱给他,请问我拥有了他项权利证之后,对房屋有什么权利,比如说居住、处置、买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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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56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8-21 10:38
现在没有居住、处置、买卖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09-08-21 09:46
实践中没法办理抵押登记,你不能享有抵押权。
回复时间: 2009-08-21 11:22
您好:
     1、抵押权属于担保的一种,说白了就是为了保护你的权利,而设定的。
     2、抵押物并不交付你占有。
     3、当到期,对方不偿还债务,你可以行使抵押权!
     4、具体的你可以电话咨询我!
回复时间: 2009-08-22 06:57
现在没有居住、处置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09-08-22 10:52
抵押后,你享有的权利是房屋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你的借款。
回复时间: 2009-08-22 16:54
你好!
抵押应办理登记,否则对外不产行抵押的效力!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回复时间: 2009-08-23 06:57
在没有实现抵押权之前你没有居住处置买卖权利。
回复时间: 2009-08-23 13:55
 1、抵押权属于担保的一种,说白了就是为了保护你的权利,而设定的。
     2、抵押物并不交付你占有。
     3、当到期,对方不偿还债务,你可以行使抵押权!
回复时间: 2009-08-24 09:16
房产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才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北京牛增科律师 13811967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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